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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巡察机构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促问题整改“起底清零”

发布日期:2021-03-11 来源:西湖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西湖区委巡察办 浏览次数: 字体[  

“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追根溯源,整改措施不仅仅是要下不为例,该清退的资金要及时清退,该追究的责任必须追究。”这是日前在西湖区委巡察整改方案联审会议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机构正在对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联审现场辣味十足。


为提高巡察工作成效,促进整改落实,西湖区委在夯实整改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工作机制上做文章,探索出“一个龙头、双反馈双报告、三方联审、四方督查”工作模式,加强巡察整改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推进巡察反馈问题见底清零,实现整改的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个龙头”,即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发挥把关定向作用,坚决把巡察作为“书记工程”抓牢抓实。“双反馈双报告”,即巡察反馈意见既要“原汁原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又向被巡察单位主管区级领导反馈;巡察整改情况既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又向区委常委会报告。“三方联审”,即由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以问题为导向对整改方案进行联审联核。“四方督查”, 即由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以往巡察整改工作中,被巡察单位的整改工作浅表化,仅停留在抓具体问题整改表面,举一反三不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对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整改成效不大,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为此,西湖区在巡察整改前,实行双反馈双报告,压紧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督促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整改不留死角、问题清仓见底。在巡察整改中,召集被巡察单位整改负责同志开展整改工作联审会议,面对面听取被巡察对象的意见建议,面对面指出问题和不足,协助被巡察单位明确整改方向、理清整改思路、细化整改措施。在巡察整改后,成立专项督查组,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整改不完整、效果不明显的部分单位发出整改督办函,进一步督促其追加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回炉再造”,直至问题销号。针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的单位移交给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进行严肃追责,以问责推动整改取得实效。

2020年以来,针对巡察整改工作已发出督办函共17张,推动被巡察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制度22项,纠正违规使用资金147.86万元,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资金140.22万元,整改完成率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