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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从点滴做起,从小事破题

发布日期:2018-09-29 来源:西湖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字体[  

“因当天下午散会时间较晚,我为了图方便,就公车顺道开回了家中,想等第二天上班再把将公车停放单位。总认为这不算公车私用,却没想到违反了公车管理的规定。对此,我将深刻反省,以后要在规章制度上严格要求自己。”南昌市西湖区房管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周某在接受诫勉谈话后说道。

“周某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是在元旦的督查中发现的”。2018年元旦,西湖区纪委督查组在督查中发现,区房管局可能存在违规使用公车情况。经核实,周某违反单位公车管理制度,使用公车后直接将车停放在自家楼下,构成轻微违纪行为。20182月,西湖区纪委核查组责成区房管局党委对周某进行诫勉谈话。

如今,这样的谈话提醒在西湖区已经成为一种监督常态。西湖区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将认真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从点滴做起,从小事破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为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该区明确了对存在“庸懒散虚”和不作为、乱作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14种苗头性或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包括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专题民主生活会作批评和自我批评等13种处理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小错早改、有错快改,也帮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干事创业。

“第一种形态”抓的是小事小节,却能治于初萌,起到维护“森林”的效果。去年该区开展的“私车公养”专项整治活动中,针对部分区属单位多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区领导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后,相关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了对公车使用的管理和监督,让“车轮腐败”的隐形变异之风无所遁形。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倘若对小错误不抓不管,小错误就会积累成大问题;要让‘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常态,这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也是对党纪的坚决维护。”西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建平这样表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各级党组织累计开展各类谈话771人次,其中履责约谈297人次,提醒约谈256人次(涉及县级领导4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49人次,函询谈话69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