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通报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西湖区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1.西湖区原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主席余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2月20日晚,余滨与朋友在餐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湖区抚生路处被交警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事发后,余滨未向组织报告。余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绳金塔分局局长张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2月19日晚,张剑在其朋友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湖区抚生路处被交警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事发后,张剑未向组织报告。张剑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3.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象湖分局局长陈永平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18日晚,陈永平在其父亲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湖区抚生路处被交警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事发后,陈永平未向组织报告。陈永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区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查振强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5月30日晚,查振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 年1月22日下午,查振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吊销驾照2年,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后,查振强均未向组织报告。查振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干部李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19日晚,李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事发后,李江未向组织报告。李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提醒、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申纪律要求,筑牢思想防线,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推动我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